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标志着中国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依照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
今年以来,通过地税和环保部门的紧密协作和精心部署,4月2日上午9点,城关区首张“环保税”税票顺利开出,也标志着城关区迎来环保税首个征期。
“填表申报——录入系统——开出税票”,甘肃东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接过城关区地税部门开出的环保税票,惊喜的说道:“没想到今天这么幸运,成为城关区首个申报环境保护税(简称“环保税”)的纳税人,‘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对于企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排放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节能减排,为绿水青山贡献企业绵薄之力。”
环境保护税法的推行,是国家“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在法律效力和征管机制上将更加严格,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更好地督促其治污减排、转型升级,承担起社会责任;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环境保护更上一层楼,是真正的“绿色税制”。